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激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创新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自2023年起,杭州研究院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股权激励。近日,杭州研究院成功实现48名核心骨干员工持股。
本次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标志着杭州研究院在深化改革、建立长效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构建企业和职工发展命运共同体,企业持续创新和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职工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宝贵的资产。杭州研究院实施股权激励旨在希望每位职工都能积极地投身于杭州研究院的长远发展中,共同分享成长成果。
下一步,杭州研究院将把工作重心转向持股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与优化,确保通过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集聚发展正能量,塑造发展新动能,在驱动企业价值持续增长的同时,让每一位持股职工都能享受到企业发展的红利,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双赢。